三個星期,二十一天,今天剛好一半。十天前我在twitter寫下這句對自己的承諾,三個星期不買衣,衣是廣義上的,包括鞋襪首飾。聽起來很容易,但自從我刻意警剔自己停止購物活動後,地球像轉動得慢了十倍,才曉得,平時的我,一個星期最少多添一兩件衣飾。
對自己立下少少的期許,希望一步一步的,節省這方面的開支,也更加精打細算,耐穿耐看值得買的才買,如果這麼容易的二十一天戒期也守不住,我會看不起自己。
Wednesday, April 30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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